查看原文
其他

【实务】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及操作手册

2017-02-22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尊敬的纳税人:

感谢您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的贡献,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相关规定,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申报情形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联网申报。

持有银联卡并绑定本市手机号码的纳税人,可联网进行纳税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可一并补缴税款。具体流程为:打开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选择“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进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根据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在“申报纳税(自然人)”中点击对应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填报对应申报数据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可点击“导出”后进行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后,点击“缴款”,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银联在线支付界面,完成支付后,在申报记录查询界面可以看到“缴款成功”记录。具体操作见《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用户手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功能)(见附件)》。

(二)邮寄申报。

无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可采用邮寄申报。纳税人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申报纳税”表证单书。纳税人填写对应申报表后,将申报表采取挂号信方式邮寄给主管地税局进行申报,挂号信封要注明“自行申报”字样,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可采用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办理补、退税款。纳税人填写对应申报表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委托代理人携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需退税款的纳税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他有关资料应按要求一并报送。

其他未尽事宜,纳税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附件: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用户手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功能)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3日





1、系统配置要求


1.1 添加安全站点




 

1.2 配置Internet选项

 


1.3 浏览器兼容性设置


第一步:点击浏览器工具选项→兼容性视图设置;


 

第二步:去掉兼容性视图中的所有复选框,删除兼容性视图中的站点,保存并重新打开浏览器;



注:如果出现证书不受信提示,请点击“仍然继续”或“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即可正常登录。


 

2、登录

打开“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站(www.tjcs.gov.cn),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栏目,进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


 2.1自然人登录


使用用户:自然人

1. 自然人注册之后,在首页选择个人登录,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如图。


 

2.确认后,如图。


3.点击【发送验证码】按钮,之后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显示自然人主页以及功能菜单,如图。

 

2.2修改密码


使用用户:个体工商户、企业纳税人、自然人

1. 用户进入主页后,点击左侧用户登录信息框中的【修改密码】按钮,进入修改密码操作界面,如图。


 

2. 输入原密码后,按照密码复杂度要求设置新密码,设置成功后点击【确认】按钮,修改密码成功,如图。

 


2.3用户名密码找回


网上税务局提供两种方式找回密码,如果纳税人已在网上税务局留有有效的手机号码,可以自助找回密码;如果没有有效手机号码,可以到办税大厅通过网上税务局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密码或手机号码的重置。

自助找回密码

1. 用户使用CA登录方式,完成CA身份认证后,点击弹出框中的【忘记密码】按钮,进入找回密码页面。

 

2. 用户名可以自动带出,点击【发送验证码】按钮,系统自动向已验证手机发送短信,将短信中的验证码输入到“手机校验码”,点击【下一步】,如图。

 


3. 手机验证通过后,用户重新设置新密码,点击【下一步】,如图。

 


4. 成功设置密码后,系统提示“恭喜您,修改成功!”,如图。

 


3.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3.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A表


1. 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内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 进入申报表界面,点击“维护街道乡镇信息”



3. 选择所属区县和所属街道乡镇,点击“确定”




4. 选择自行申报情形


 

5. 添加“任职受雇单位名称”:输入“受雇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检索”按钮带出受雇企业名称,点击“确定”完成添加。


 

6. 选择“所得期起”、“所得期止”和“所得项目”,填写申报表中各项数据。如需添加或删除申报条目,点击每行最前面的操作按钮。


①申报情形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所得项目只能选择“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情形为“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不可选择“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需申报该项目请填写《生产经营纳税申报表》。


②申报情形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必须有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申报记录。


③只有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才能输入允许扣除的税费。


④只有所得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才能输入财产原值。


⑤本期如有减免税额,需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税收协定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7. 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点击“导出”按钮。

 

 

3.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B表

 

1. 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内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2. 进入申报表界面,点击“维护街道乡镇信息”




3. 选择所属区县和所属街道乡镇,点击“确定”




4. 选择所得来源国(地区)、所得项目,填写收入额等数据项,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点击“导出”按钮。

 

 

3.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A表

 

1. 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内选择“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 进入申报表界面,选择要申报的被投资单位,系统自动带出该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类型和征收方式。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点击“导出”。


 

注:本期如有减免税额,需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税收协定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3.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B表

 

1. 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内选择“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B表”


 

2. 进入申报表界面,选择要申报的被投资单位,系统自动带出该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类型。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点击“导出”。

 

注:本期如有减免税额,需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税收协定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3.5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C表

 

1. 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内选择“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C表)”



 

2. 进入申报表界面,选择汇缴地,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点击“导出”。 

注:本期如有减免税额,需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税收协定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3.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1. 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内选择“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 进入申报表界面,选择所属街道乡镇,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点击“导出”。




注:本期如有减免税额,需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选择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名称、税收协定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3.7个人所得税申报税款缴款

 

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后,点击“缴款”,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银联在线支付界面。


 

完成支付后,在申报记录查询界面可以看到“缴款成功”记录。



  END 

 附:全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个人所得税系统

咨询电话:4007112366

服务网站:http://tj.4007112366.com/

下载地址: 请于服务网站右下角的“下载中心”进行安装及升级程序下载。


CA证书

中网威信(免费)

咨询电话:4006807808

服务网站:http://cert.uni-ca.com.cn


中富信安

咨询电话:022-88330066

服务网站:http://www.tj-ca.net


天津地税自助服务渠道

网上税务局:http://nettax.tjcs.gov.cn

网上纳税人学堂:http://netschool.tjcs.gov.cn

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tjcs.gov.cn


网上税务局 自然人注册及申报 操作简介








关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三、具体办税流程

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编辑设计 



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小贴士请打开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上角,并查看历史消息,查找相关内容,或者回复“个税升级”“代收工会经费”“网上税务局”“客户端”“金税三期”“小微企业”“发票”“近期公告”“财务报表”“8月8日”“残保金”“实名制”"同城通办"“全国发票查询”“房地产税”"联系电话"“微信”“计算公式”也可获取相关内容,谢谢。如仍有涉税问题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此文正是别人需要的  转发是一种美--

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按上面的二维码可以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